沪二工大教〔2012〕169号
为了加强我校特色运动队的管理,实现运动竞技水平的不断提高,激励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刻苦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提高综合素质,成为“知识型高技能创新人才”,彰显学校办学特色。现参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意见》精神,根据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学习、训练、竞赛的特点,依照学校有关学生管理和奖励办法,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招收
1.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的监督下,根据学校特色运动发展需要和后备人才培养有关协议,采用相应特殊政策,重视在全国、全市范围内招收具有较高运动水平的龙舟、毽球特色体育运动的运动员。
2.体育部在本校在籍普通学生中招收、培养特色运动队运动员。
二、特色运动队运动员资格和有效期
1.每年4月份,由教练员通过招收新队员和试训的办法确定龙舟、毽球等特色运动队队员的初步名单,并报体育部审核。
2.体育部主任对队员情况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后,报教务处审定、备案。
3.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有效期为一年。
4.课程不及格学分累计超过10个学分的,不得参加龙舟、毽球等特色运动队。
三、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学籍管理
特色运动队运动员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在其特色运动队队员资格有效期内,课程成绩按如下处理:
(一) 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考试
1.特色运动队运动员的理论课程、实验实训课程考试成绩,由教务处在各学院上报成绩的基础上按下列公式计算其最终成绩c:
c=k 15(其中k为考试成绩;15为加分)
以此公式计算k为课程补考后的成绩,且满足下列两项规定:
成绩在45分(不含45分)以下的不作处理
加分后课程成绩不得超过70分
(二)开设课程
体育部为特色运动队运动员在籍学年内,开设《龙舟运动与龙舟文化》、《毽球运动与民族传统文化》(人文科学类)等专项选修课,选修课成绩由教练员根据运动员平时训练和比赛的表现进行评定。
(三)在考试期间和短学期内有比赛任务的学业处理
在考试期间和短学期内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由运动员本人提出缓考申请,并填写《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缓考申请表》,经体育部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
1.理论课程缓考成绩由教务处按上述公式处理。
2.实习、实训课程。
对有参赛任务的特色运动员,由体育部出具参赛证明,实验实训中心和各有关学院安排特色运动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不少于50%的重要实训课题和主要实习任务,并由实验实训中心和各有关学院给出相应的实习、实训成绩。
四、特色运动队队员的奖惩办法
1.特色运动队队员竞赛奖励,按《上海第二工业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竞赛)奖励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和体育部所拟定的《竞赛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2.特色运动队队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运动队管理条例,将取消其特色运动队队员资格,立即停止享受本暂行规定的各个条款。
3.特色运动队队员一学期内无正当理由,缺勤次数达训练计划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者,或因非客观原因未按质按量完成训练计划内容者,由教练员提出书面报告,取消其特色运动队队员资格,不享受本暂行规定的各个条款。
此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2012年11月20日